據了解,黃子佼不認罪的主要原因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53-1條的規定,去年1月10日修正同法第39條「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之罪,增列最重1年以下徒刑,但施行前應依舊法論處,黃子佼應是自認在新法施行前犯行,應適用舊法沒有刑責。
對於黃子佼的辯解,檢方認為,黃子佼在新法施行後仍犯下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的違法行為,因此構成罪嫌。黃子佼與律師則認為,檢方的見解等於架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53-1條的免罰規定,且黃子佼也辯稱,不確定當初下載儲存的少女不雅片,就是檢方起訴提出的7支影片。台北地院則指出,因合議庭認為全案還有繼續調查必要,並要求檢辯遞陳報狀說明,並定今天下午4時再開庭審理,外界認為檢辯下午將會在法庭上激烈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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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持有未成年少女性愛片案,檢方偵辦時考量他認罪而以緩起訴處分,並命他向公庫支付120萬元,還要寫至少1200字悔過書,事後經邱志偉等立委公布該案緩起訴書部分內容,公開痛批黃子佼犯罪行為比新聞報導內容更離譜,認為他持有的少女性愛淫片的受害者年紀從12歲、13歲到17歲都有,情節並非只是穿著清涼,而是涉及變態的性虐行徑,不宜輕縱。
北檢事後雖說明緩起訴考量原因,但仍依職權聲請再議,高檢署隨即以偵查不完備為由發回續偵,檢方之後改起訴處分,並建請法院沒收黃子佼被查扣的未成年性影像硬碟。
黃子佼自去年6月捲入MeToo風暴後消失螢光幕,至今已累計的性騷、性侵共3案、持有未成年少女淫片1案。他先被Zofia與另名女子小方(化名)控訴性騷擾,台北地檢署今年4月偵結,認為小方指控的事證不足,且雙方和解,因此不起訴處分,而Zofia也與黃和解而簽結。
但是,檢方在黃子佼住處搜到他在「創意私房論壇」購買的7部未成年少女性愛片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檢察官考量他只是購買、沒有散布,給予緩起訴,後來引發各界撻伐,高檢署要求北檢重啟調查,北檢於是在今年5月17日改以刑度1年以下的持有未成年性影像罪起訴黃子佼。
另外,K小姐今4月間透過Zofia指控,她17歲時被黃子佼帶到住處跨坐性侵、拍裸照,檢警偵於7月2日傳黃偵訊,他臨時請假,數天後又現身檢方出庭應訊,目前正在北檢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