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視基金會8月8日的內部公告指出,經查自民國(下同)110年10月至113年06月期間,本會「公視台語台」、「公視+」Facebook粉專營利,皆匯入數位內容部互動媒體組企劃楊Ο名私人PayPal帳戶,惟當事人無法說明綁定帳戶之辦理依據,其轉調部門或職務異動,亦未就綁定帳戶告知其他同事或洽詢移轉至公視指定帳戶,且明知數位內容部自112年08月起查找「公視+」綁定之帳戶,卻不透露自己就是帳號持有者,直至承辦人員透過繁複過程於113年06月25日確認持有者,並由主管通知限期返還公款後,始於113年07月05日匯款至本會指定帳戶。
公吿續稱,楊員遲不通報其私人PayPal帳戶接收本會粉專營利,致本會耗費人力查證,難謂無損本會權益,亦有違誠信職務倫理,茲懲處記大過1次。
對此,公視回應:「本案經部門調查發現有異後,公視基金會即以審慎原則處理。部門主管在人資、法務協助下,兩度尋求律師專業意見。參酌法律建議,該員工使用私人帳戶綁定本會社交平台之營收,雖未有簽核授權辦理之依據,但難以證明其有侵佔公款之故意。且經本會向Meta查察匯款流程,並完成帳號核對後,該員即返還該帳戶內所有款項,無法認定其為侵佔。經檢視本會工作規則與相關規定,目前就其轉調職務未完備經辦事務之交接程序,應負過失責任,先以內規論處,以大過一支作為懲戒,以資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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