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書如下

主旨:謹代本所當事人梁軒安先生聲明如下

說明:茲就今日曾郁芸女士於新聞媒體上之指控並非事實

簡要回應如下:

一、本人絕無任何詐欺、侵占等刑事不法行為。

二、由曾女士之說法,曾女士因工程延宕等原因付不出私人會所之尾款,足見曾女士當時並無資力,本人如何詐欺、侵占一位無資力之人的財產。

三、再者,借款人是雄鷹公司至今雄鷹公司均如期清償之貸款,當無任何詐欺、侵占之情形。

四、另外,對於感情糾紛等不實指控,本人與曾女士合作期間,本人之配偶均知悉,且曾女士亦曾經多次與本人之配偶及家人一同用餐,均有親友可以作證。

五、既然曾女士提出刑事告訴,本案靜待司法調查,相信會給我一個清白。

六、感謝社會大眾關心,占用媒體及社會大眾不必要的資源,本人甚感無奈及抱歉。

爰代聲明如上

陳育瑄律師事務所

陳育瑄律師

中華民國113年06月21日

梁軒安今午發聲明。
梁軒安今午發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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