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書如下
主旨:謹代本所當事人梁軒安先生聲明如下
說明:茲就今日曾郁芸女士於新聞媒體上之指控並非事實
簡要回應如下:
一、本人絕無任何詐欺、侵占等刑事不法行為。
二、由曾女士之說法,曾女士因工程延宕等原因付不出私人會所之尾款,足見曾女士當時並無資力,本人如何詐欺、侵占一位無資力之人的財產。
三、再者,借款人是雄鷹公司至今雄鷹公司均如期清償之貸款,當無任何詐欺、侵占之情形。
四、另外,對於感情糾紛等不實指控,本人與曾女士合作期間,本人之配偶均知悉,且曾女士亦曾經多次與本人之配偶及家人一同用餐,均有親友可以作證。
五、既然曾女士提出刑事告訴,本案靜待司法調查,相信會給我一個清白。
六、感謝社會大眾關心,占用媒體及社會大眾不必要的資源,本人甚感無奈及抱歉。
爰代聲明如上
陳育瑄律師事務所
陳育瑄律師
中華民國113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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