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鳳日前分享一段影片,內容提到他和老婆Rynne4年前創業,獨家代理土耳其商品,原廠授權的果汁,但去年底發現台灣有代理商在各大通路販售同樣的果汁產品,還用「吳鳳推薦」來打廣告,吳鳳夫妻倆立刻聯絡律師處理,但無奈的是,律師指出,其實只要代理商進口的果汁是真貨,不管來源是哪裡,只要不是假貨,基本上就沒有法律責任,但能確定的是,對方用吳鳳名義打廣告,確實是違反姓名權。

對此,他們透過律師寄存證信函給超市,對方也立即下架所以商品,但沒有確切的方式可以阻止他們繼續販售這款果汁,最後也聯繫土耳其果汁原廠,對方確認吳鳳夫妻倆是獨家代理沒錯,不過依舊沒有解釋其他代理商是如何取得大量貨源,對於此事相當受挫,經過衡量後,畢竟是小公司能力有限,先暫時忍痛不進這該款果汁,並表示會吸取這次經驗,避免再重蹈覆轍。

影片一出後引起不少網友留言「未經授權,用他人姓名打廣告,就是違法,支持吳鳳品牌。」、「所以做生意也是一門大學問,跟種水果,工廠生產一樣複雜,加油」、「商品近來台灣後 可以自己再增貼識別標籤提醒消費者」、「老實說商界就是這樣,畢竟他們就是無法吃下線下通路,那就有搞平輸的可能,不過小公司就是會遇到這種問題吧」、「辛苦了,支持你們代理的新果汁!」、「那個代理,唯一錯的是標了吳鳳的名字,至於他拿了跟你們同款的果汁來賣這件事,其實還真沒問題」、「一堆人都沒有注意到四個字啊~獨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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