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媽媽今在臉書表示,積極串連受害者要為她們討公道,但發現要送惡人入獄遇到四大困境。
第一,證人必須具名。
演藝圈有一個職業,,那就是化妝師與工作人員非常容易看到圈內的骯髒事,但他們不敢發聲,有些是因為不認得被騷擾的是誰(可能是素人小模),有些是因受害者並不一定想被揭露,還有考量一旦具名檢舉,極有可能會丟了工作。
第二,被偷拍受害者不知道自己被偷拍。
李宗瑞被送進監獄的關鍵因素是因為「偷拍流出」,流出後被15名受害者「指認」後提告、9名受害者發現自己被迷奸提告性侵。但是偷拍這項罪行,只要沒有流出,是很難將惡人繩之以法的。不希望流出,但希望偷拍者入獄,極難。
第三,證據不足。
「兒少」性剝削36條規定,要滿足「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條件才犯法,也就是說拍攝少女穿泳衣是不犯法的,不然泳衣廣告全觸法。就算脫到幾近全裸,咬定為「藝術創作」,也可能免罰。
第四,無法給受害者百分百不會曝光的保證。
德州媽媽去向幾位業界人士了解能不能100%保證保密,得到建議都是不要給出這種承諾:
(1)性侵被害者會同時跟社工單位、醫療單位、檢警單位合作,即使每個單位都只有一位負責,就至少有三位了。
(2)法院有時會搞錯,即使已經註明律師代收,通知書也不小心寄到戶籍地一份。當然也會遇到律師忘記特別註明的時候。
(3)所有的案件起訴後得公告,記者會去抄寫報導。有名的案子,就算名字受保護,看案情也猜得出來。
德州媽媽表示,「了解情況後,實在是無法給出絕對保密的承諾。因為承擔風險的不是我,正義真是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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