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晶瑩在社群上曬出法律聲明書,寫下:「謹就近日關於辣杯杯相關報導,所屬律師團代表聲明如下附件。再有造謠、虛構、影響社會秩序的文章、標題,律師團及藝人所屬公司皆以法律維權。」
律師聲明中列出4大點聲明
一、本公司於前負責人劉吉仁先生違反忠實義務,而刻意墊高食材採購成本之情,且刻意隱瞞股東情形下,已經法院認定買賣契約不成立。
二、本公司已對前負責人劉吉仁先生提出刑事告訴,仍在偵辦當中,檢察官誤認作為監察人李李仁,不得按公司法第214條提出告訴,成為告發人,而根本未深究前開買賣價格未有合意之情,而率為不起訴處分,業經本公司以少數股東名義之李李仁委任監察人李李仁之補正方式,符合公司法第214條與213條規定,並已提出民事訴訟追究賠償責任。
三、本公司於發現前負責人違反忠實義務之情後,為求保留雙方情面,以不追究前負責人劉吉仁之賠償為對價,轉讓股份予他股東退出經營,以示負責,均為可供磋商給予退路之條件,並無任何「無條件贈與」或無理「強奪」之情。
四、本案既已司法程序處理當中,所有悖於事實未經查證之不實訊息,本公司與本公司股東概不姑息,將深究誹謗罪之刑事責任與民事名譽與信用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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