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晶瑩與李李仁指控合夥人劉吉仁,將自己公司的商品賣給辣杯杯的價格過高,涉嫌利用賺一手的方式掏空辣杯杯,因此拒付百萬貨款。

《鏡週刊》報導指出,陶晶瑩、李李仁投資的公司「辣杯杯」,被法院認定向供應商進貨卻不付貨款,「辣杯杯」敗訴,須賠償不當得利315萬餘元。而此案辣杯杯原始股東劉姓合夥人,已向法院聲請假執行查封「辣杯杯」資產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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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晶瑩。翻攝陶晶瑩臉書
陶晶瑩。翻攝陶晶瑩臉書

陶晶瑩今天上午在臉書宣布「中午左右直播」,外界認為應是要對此進行說明,不少人則在留言處嗆留言「一口吞」、「直播法院認證一口吞嗎?」陶晶瑩強調「以訛傳訛欸!」

另有網友追問「想一口吞掉貨款啊,不然咧?你說判決書是訛? 這麼大的官威喔?」陶晶瑩則嗆回「吞什麼?他們先找媒體亂說話⋯⋯你就信了嗎?法院並沒有說那個什麼要獨吞股份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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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晶瑩在臉書回應「辣杯杯」衍生糾紛。翻攝自陶晶瑩臉書
陶晶瑩在臉書回應「辣杯杯」衍生糾紛。翻攝自陶晶瑩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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