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起訴胡睿兒的罪名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經主管機關關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拒絕接受評估、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經令限期履行,屆期仍不履行罪」,刑度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胡睿兒缺課3次的原因,北檢不願透露。

胡睿兒是男團「Under Lover」成員,撿屍案發生時,他當時的妻子「蛇姬」林采緹即將臨盆,案發後於2020年3月協議離婚。

撿屍案審理期間,胡睿兒以40萬元與被害人和解,對方也表示不追究,因此一審依乘機性交罪輕判他2年徒刑,但胡睿兒仍認為判太重,上訴高等法院請求法官宣告緩刑,雖然高院傳喚被害人想徵詢她的意見,但被害人都未現身,因此高院仍判他2年徒刑,未宣告緩刑,胡睿兒再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服刑1年半之後獲假釋出獄。

至於胡睿兒應接受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課程卻缺課3次遭起訴,記者查詢近期與他觸犯相同罪名的多件一審判決,分別判刑2月、3月、4月不等,但均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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