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執行科原本通知蘿拉今天上午到案執行繳交罰金,但蘿拉收到執行科通知後,11月21日悄悄現身地檢署將罰金全數繳清,比原訂期日提早15天。

蘿拉擁有E奶火辣身材,IG粉絲達52.4萬,大學時期擔任模特兒,被發掘進入演藝圈,曾與知名主持人沈玉琳一起主持節目《玩命街頭》、《玉琳哥!來代班》,近年轉型成YouTuber,開設頻道「蘿拉是我LA」,分享穿搭、美食等,沒想到酒駕被逮。

判決指出,蘿拉今年7月21日晚上11點多,到北巿信義區BARCODE酒吧喝酒,喝了4杯調酒後,隔天凌晨4點多開車要回家,但因違停在禁止臨時停車路段,被警方盤查。

警員上前敲窗後,蘿拉配合接受檢查,但她渾身散發酒氣,立即被實施酒測,酒測值竟達每公升0.32毫克,遭警方移送法辦。

 

蘿拉吹氣酒測。翻攝畫面
蘿拉吹氣酒測。翻攝畫面

事發後蘿拉也懊悔發文,原本想叫代駕,卻因在地下室手機沒訊號,想把車開上去給司機,「內心後悔了幾百個幾千個『早知道』,但都是沒用的,如果我早知道也不會犯錯,我很清楚自己做了很不好的示範」。

法院審酌蘿拉是初犯,且犯後坦承酒駕,另考量她從事演藝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等,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判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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