莉亞(趙綵柔,原名趙妍歡)提告的主張分為兩部分,她控告映華公司求償理由是,雙方所簽「元和雅肖像權合約書」當中的「專屬見證」約定違反公序良俗及誠信原則,無效,因為未明確約定見證「期間」、「區域」與「活動範圍」,另外,契約規定映華可以使用她的肖像,協助推廣醫美業務,但她提供的所有照片應無著作權爭議,如有任何爭議,由她負責,莉亞認為這影響她的權利。

遭報導「乳房位差8公分」

此外,莉亞控告元和雅國際公司的理由是,該公司以「奶奶快回家」、「尋奶啟事」等字樣作為廣告招牌內容,又在網路廣告使用「剝皮網紅」字樣,這些都是對她公然侮辱,該公司還任由週刊報導她「乳房位差8公分」、任由邱姓醫師受訪說她「針灸療程導致(隆乳假體)破裂」,導致她名譽受損。

此案一審判莉亞全部敗訴,二審認為莉亞是網紅內衣模特兒,曾有醫美代言經驗,與映華公司簽立契約時,同時有其他醫美業者想請她代言,可見莉亞簽約時有足夠經驗評估契約内容是否失衡,而且她並非經濟弱勢,大可不接受契約,或是跟其他業者簽約,但莉亞選擇以廣告代言換取隆乳手術,並獲得媒體曝光機會、提高知名度,雙方有合作互惠關係,她基於自由意志簽署契約,契約有效。

隆乳後又取出假體

不過,二審認為莉亞是2015年10月接受元和雅醫美診所施作假體植入,2017年2月由其他診所取出假體,2020年12月提告時,訴狀已表達終止契約的意思,而映華也收到訴狀,代表契約已經合法終止,但映華後續仍於官網、大型廣告看板使用莉亞照片共20張,侵害她的肖像權,1張以1萬元計算,因此改判映華應給付莉亞20萬元。

至於元和雅國際公司部分,二審認為該公司執行長雖主動邀約莉亞代言隆乳手術,但無法證明該公司決定使用「奶奶快回家」、「尋奶啟事」等廣告內容,「剝皮網紅」字樣則是映華公司決定使用,並非元和雅國際公司,其他關於週刊報導、醫師受訪,也不能證明與元和雅國際公司有關,因此這部分仍判莉亞求償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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