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 拆分合同
拆分合同(合同指契約)是較為常見的逃稅手法。當一份合同中含有兩種稅率不同的項目時,會按照較高原則計稅。如果將一份合同拆分為兩個合同則分別計稅,此時稅率較低的項目可以按照原本的低稅率繳稅。
中國稅務機關認定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人民幣(約1.3億台幣)。其中,1000萬人民幣(約4400萬台幣)有申報納稅,其餘以拆分合同方式逃掉個人所得稅618萬人民幣(約2700萬台幣),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約496萬台幣),合計730萬人民幣(約3200萬台幣)。
鄭爽 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指為了逃稅向稅務局進行虛假的收入申報,「陽合同」報給稅務局,「陰合同」私下簽署,據上海市稅務局的調查結果,鄭爽在《倩女幽魂》實際取得1.56億人民幣(約6.9億台幣)片酬,被分成兩部分,其中4800萬人民幣(約2.1億台幣)為片酬收入,而另外1.08億人民幣(約4.8億台幣)則通過虛假合同,以「增資」的形式進入到鄭爽實際控制的公司,達到隱瞞收入、逃稅的目的。
鄧倫、薇婭 改收入性質
中國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最高是45%,而個人工作室的經營所得稅率是5-35%,有10%的差異,鄧倫、薇婭就是通過虛構並不存在的業務,把個人勞務報酬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甚至「帶貨女王」薇婭是成立多家公司把收入進行多次拆分,除了虛假申報,還用這手法獲得稅收減免優惠,是嚴重的偷漏稅行為。
袁冰妍 變相報銷
袁冰妍則是在錢進入公司賬上後,再由公司向股東袁冰妍本人支付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以變相報銷的方式,把錢轉到袁冰妍的個人名下。這也被認定是偷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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