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近4時,多名記者在法院門口等候Faye出庭,一名身材和Faye相似的女子在Faye的律師慶啟人陪同下,戴著鴨舌帽、口罩,盤起頭髮藏在帽子裡,在律師等人的陪同下快步走進法院,她看到記者拍攝隨即壓低帽沿、舉起手遮臉,面對記者詢問「覺得冤枉嗎」等問題,均不願回答,但沒想到這名女子是Faye的替身,Faye直到開庭前,才進入法庭。

 

女子故弄玄虛,和Faye的律師慶啟人一起出庭,看到記者躲避拍攝。陳彩玲攝
女子故弄玄虛,和Faye的律師慶啟人一起出庭,看到記者躲避拍攝。陳彩玲攝
Faye的替身(紅框處)在開庭結束後和她一起坐上計程車離去。陳彩玲攝
Faye的替身(紅框處)在開庭結束後和她一起坐上計程車離去。陳彩玲攝

Faye在法庭中否認犯行,她堅稱當時之所以會對陳建寧、呂燕清、何燕玲等人提出偽造文書告訴,是根據事實證據,自己從未在保證書上簽名,並沒有誣告。

Faye的律師慶啟人主張,2018年Faye曾向律師陳鎮宏諮詢法律意見,對方表示Faye和無限延伸、華研國際已經沒有合約,卻突然在同年5月出示保證書,指Faye已授權陳建寧和華研簽約,上面竟還有偽造Faye的親筆簽名,「這不是偽造文書是什麼?」

此外,律師慶啟人認為,陳鎮宏曾接受Faye諮詢,如今又是與陳鎮宏同一間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表陳建寧對Faye提告,今天還出庭,質疑2人已違反《律師法》,有利益衝突,將向律師公會提出告發,並聲請傳喚曾為飛兒樂團作詞的謝宥慧,現為陳建寧的老婆當證人,證明Faye沒有誣告。

陳建寧的律師周宛蘭則表示,Faye是2013年在保證書上簽名,且經刑事局鑑定是本人親筆簽字,不能因Faye於2018年向陳鎮宏諮詢法律意見,而倒推她不曾簽名,且全案是Faye主動提出偽造文書告訴,已影響陳建寧名譽、商譽,造成身心巨大傷害,請法官考量Faye的犯後態度,另聲請傳喚陳建寧、飛兒樂團吉他手阿沁(本名黃漢青),庭末法官諭知擇日再開庭。

庭訊結束後,Faye和她的「替身」一起離去,Faye對於記者詢問「今天開庭是否有要回應的」,並未回答,對於「堅持自己沒有誣告對嗎」則是搖了搖頭,僅說了謝謝2字隨即離去。

Faye搖搖頭堅稱沒有誣告。陳彩玲攝
Faye搖搖頭堅稱沒有誣告。陳彩玲攝

F.I.R.飛兒樂團於2004年出道,由主唱詹雯婷(Faye)、吉他手阿沁、鍵盤手陳建寧組成,首張專輯《F.I.R.飛兒樂團同名專輯》,第一首主打歌搭配八大偶像劇《鬥魚》片尾〈L ydia〉,在華人音樂圈瞬間成夯曲,2015年6月16日,F.I.R.飛兒樂團宣布加盟華研唱片,但沒多久就爆出內鬨,2018年2月間,Faye在臉書上PO文指自己無預警被退團,而飛兒樂團則在臉書上PO文指是Faye堅持離團,同年10月間,Faye加盟亞神音樂。

雙方最後仍撕破臉,先是Faye認為當她仍是F.I.R.飛兒樂團主唱,當樂團加盟華研音樂後,有份合約上有關她的履約保證書,她明明沒有去簽約、也沒有授權給他人代簽 ,但那份文件上卻有她的簽名,認為有人偽造她簽名,因此對陳建寧、呂燕清、何燕玲,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陳建寧則反駁,Faye當初明明就授權讓他處理,且簽名是Faye自己親簽,怎麼還會提告,因此反告Faye涉嫌誣告及妨害名譽罪,師徒正式撕破臉、對簿公堂。

台北地檢署2021年調查後,認定雙方對授權範圍有誤會,予以不起訴,但高檢署發回續查,北檢重啟調查後,將有Faye簽名的授權簽約保證書送到刑事局鑑定,確定就是Faye本人筆跡,且吉他手阿沁出庭時也證稱是Faye親自簽名,檢方認定Faye說謊還對陳建寧提告,將她依誣告罪起訴,其餘部分維持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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