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起因是2020年6月26日有人在臉書PO文辱罵李沐晴,蘿莉塔在下方留言:「哈哈有機會碰面再跟妳說她其它婊婊的事,希望她老公外遇。」、「因為她已經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她也應該體會一下女生傷心的感覺,然後她有外遇啊哈哈哈哈。」
李沐晴為此怒告蘿莉塔加重誹謗罪,附帶民事求償200萬元,求償案日前開庭時,蘿莉塔挺著孕肚現身,堅稱自己沒犯罪,強調自己2018年知悉「當時男友與李沐晴不正常往來」,所以2020年才留言回覆網友的貼文,內容關於「李沐晴是否介入他人婚姻、感情」,並非虛構,而且李女是公眾人物,自己對可受公評之事作評論,不構成誹謗罪,也沒有侵害名譽權,何況李女求償的慰撫金「超過3萬元」實在過高。
李沐晴則反批蘿莉塔「被害妄想症很嚴重」,至於蘿莉塔指她「不是藝人、身價不到200萬」,李女說:「每個人對自己職業的想像度、值哪個價錢因人而異,今天不是我這個人值不值200萬,而是今天對我造成的傷害,我覺得禍從口出,不能說我想講就傷害別人,希望法院還我清白,也讓大眾知道不要隨便講話、污辱別人。」
李女還說,刑事已經判蘿莉塔誹謗罪定讞,法官不會亂判,現在只是賠償問題,「她(蘿莉塔)還那麼堅持,我不知道要說什麼。」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蘿莉塔指摘李沐晴的私密男女交往關係及性生活,侵害名譽權,造成李女心理創傷,考量李女為英國倫敦藝術學院服裝設計系畢業、開設珠寶公司,蘿莉塔學歷為碩士、現為演藝人員,日前判蘿莉塔要賠10萬元精神慰撫金,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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