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說當時也鬧上社會新聞,她曾碰過經紀公司老闆叫她陪酒應酬,3個月內發上百通騷擾簡訊,讓她怕到躲起來,卻被公司告她違約,因為法院難以判定性騷,徐懷鈺因違約須賠償200萬元,讓她一度快走投無路。
當時法院判徐懷鈺敗訴,認為她那時已33歲,對於無意願的應酬有能力拒絕,且經調閱後發現,大部分她所指稱的性騷擾簡訊都是噓寒問暖,只有一封簡訊稱呼她「寶貝」,因此難以證明性騷擾,依無理由違約判賠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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