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突遭搜索、更遭諭令新臺幣50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律師蘇文俊臉書發文表示,對於搜索《刑事訴訟法》並沒有限制什麼罪名才能發動,而是有無必要性,可以簡單理解為有無需要扣押作為證據的物品(當然小罪比較不會搜索)。

蘇文俊說,其次,會需要搜索扣押的物品,一般認為是證據可能有外洩、湮滅等可能性,才會突然發動搜索,讓被告無法提前防範。而本件是涉及兒少性剝削條例,應該是為了防止外洩或滅證,所以突然發動搜索。初步應該可以判斷,「耀樂應該提供了一定的證據證明炎P手上持有這些影片。」

蘇文俊接著說道,案件的被告如果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逃亡、重罪或湮滅證據的可能時,就會符合收押的要件,但是檢察官或法院還是會依據有無必要性,來決定是否交保或聲請羈押(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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