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傳出耀樂媽對兒子遭遇痛心不捨,在端午連假期間報案,提告炎亞綸包括「拍攝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性侵16歲未成年者及恐嚇」3項罪名,堅持一罪一罰,能告的都要告,強調自己要的不是錢,而是要炎亞綸負起法律責任。
不過,「巴毛律師」陳宇安卻認為,耀樂媽「沒有告訴人身份」,只有受害人自己可以告訴,或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陳宇安表示,因為耀樂已經成年,媽媽已經不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了,所以不具備告訴人資格,不過陳宇安發現,耀樂媽要提告的罪名都是「非告訴乃論」,所以即使不能告訴,還是可以告發,「但告發跟告訴效果差很多就是了」。
陳宇安舉例,像她幾年前去告發中和員警違法踢頭,「後來什麼發生什麼事情我也都不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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