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指出,有關媒體報導某藝人拍攝性愛影像事件,就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部分,本署已於今日(6/21)主動分案,由婦幼專組檢察官指揮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持續蒐集相關事證,積極依法偵辦。

耀樂昨驚爆16歲時曾與炎亞綸交往,炎亞綸卻偷拍2人性愛影片,並在2018年外流,導致他被迫從學校休學,「甚至在我影片被流出來的時候,你還跟別人說,我如果出來選擇爆料的話,你當時要請黑道解決我⋯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以上全部都有對話紀錄跟證據。」

耀樂更指稱, 交往期間炎亞綸很常自己先起床,「看我(耀樂)還在睡,就不管我的感受,執意進入」,「最可怕的事情是趁著我不注意,依然拿手機偷拍錄影,以致後面發生毀滅我人生的外流事件」。

律師廖芳萱分析,若相關指控屬實,炎亞綸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拍攝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散布或播送未成年人性影像罪,最重判囚7年,性侵16歲未成年者,最重判15年;另涉犯《刑法》竊錄罪、恐嚇罪,這2罪依法加重其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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