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媒《香港01》報導,羅俊偉去年1月在夜店認識兼職女郎的X,之後兩人進行過2次性交易,沒想到羅俊偉在過程中偷拍下X的性愛照,脅迫X當他的性奴,並要她下跪扮狗、找另一名女子玩三人行、要X吸他腳趾、拍攝私密處照片、拍片承諾要成為他的性奴等變態要求,否則就會將照片傳給X的同事。

X女因為擔心照片外流,只好同意他的要求,拍攝胸部及下體裸照和「扮狗」的照片,但仍不斷被威脅,最後她承受不住壓力,決定報警處理,警方也在羅手機找到5張X的性愛照,但羅俊偉卻辯稱「我喝醉了,我沒有想過要把裸照發出去」,是不小心才把照片傳給X,已經深刻反省,還找業界人士替他寫信向法官求情,稱他「口碑極好,行內搶手」。

羅俊偉早前已承認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今日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宣判,法官直指涉案私密影像相當赤裸,批評羅俊偉行為卑鄙,恐嚇受害人使她就範,即使本案令他身敗名裂,也是他自取其辱,再加上羅俊偉是名人,理應加倍小心,而非作出如此無恥行為,判囚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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