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祥泉2015年5月病逝,享壽73歲,而他沒有結婚生子,按照法律規定,妹妹裴祥麟、弟弟裴祥雲、裴祥風可繼承遺產,但裴祥泉留下代筆遺囑稱:「…公司的帳處理完了之後,剩下的分給楊胖(楊智明)30%,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剩下的20%,就給那些需要照顧的人…。」遺囑見證人則為漢星公司員工陳羿彣(兼遺囑代筆人)、謝雅玲,遺囑執行人指定為邱瓈寬。
裴祥泉妹刑民事都開吉
裴祥泉的妹妹裴祥麟質疑代筆遺囑的真實性,認為她與弟弟才具有繼承權,在民事上則主張代筆遺囑無效,台北地院先前認為見證人的資格有問題,不符合代筆遺囑規定,一審判遺囑無效。裴祥麟另對邱瓈寬、楊智明2人提出3大刑事告訴。
第一部分為偽造文書,裴祥麟認為邱、楊2人偽造裴祥泉代筆遺囑,等到裴祥泉在2015年5月23日死亡後,由邱瓈寬在同年8月7日拿著遺囑向大安地政事務所申辦遺囑執登記,並立切結書,然後再以遺囑執行人的身分,在同年10月間向台北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虛列裴祥泉生前未償的債務1億3555萬900元。另外又在不詳的時間,向監理所註銷登記在裴祥泉名下的賓士汽車1輛的車籍資料。
第二部分則對邱瓈寬提起侵占罪告訴,斐祥麟認為邱瓈寬明知哥哥生前經營的漢星傳播公司所有的資產,以及位於忠孝東路4段、仁愛路4段的房地,全都歸哥哥所有,哥哥死後這些遺產屬於她及所有法定繼承人所有,但邱瓈寬卻以遺囑執行人、遺囑受遺贈與人身分,繼續經營漢星公司,當他們發函請求返還房地時,全都遭到邱瓈寬拒絕。
第三部分則是對2人提起偽造有價證券的告訴,裴祥麟認為2人並未經哥哥同意,竟然由楊智明於1999年4月12日、2003年3月18日、2005年8月15日、2008年5月6日,在不詳的時間,假冒哥哥的名義,在面額4000萬元、5700萬元、3000萬元、3600萬元的本票發票欄,蓋上哥哥印章及簽名,謊稱哥哥向曾志偉、朱延平借錢的擔保,等到邱瓈寬將這些錢列為哥哥的債務後,甚至金額還不相同,她才發現這個情形。
邱瓈寬否認偽造遺囑
對此,邱瓈寬到案否認所有指控,她表示,本票的部分是漢星公司交給她的,她只記得有交給朱延平簽,曾志偉的部分她並不在場,而這些債務都是拍戲的酬勞,她是裴祥泉的受遺贈人,遺贈標的是房子,這些是裴祥泉住院時跟她聊過要怎麼處理,裴生前是住在仁愛路的房子,忠孝路上的房地則是漢星公司,裴祥泉過世後,仁愛路的房地她沒有使用過,有段時間給法王住過,現在是空的,忠孝東路上則一直都是漢星公司。
楊智明也否認所有指控,辯稱,他是裴祥泉的受遺贈人,遺贈標的是全遺產百分之30,還是房子百分之30,他也不太清楚。裴祥泉死後一個月公布遺囑,他才知道這件事,遺囑是公司會計保管,裴祥泉死前有大概跟他聊過,提及他的遺產把公司20、30個員工列入遺贈對象,甚至包括幫他看病的醫生,還有宗教團體。
至於4張本票,楊智明說,是他寫的,因為裴祥泉是他的老闆,他都是按照戲劇作品的結算,都是由裴祥泉告訴他後,他再開立本票,然後再將這些本票交給老闆,就他所知,這些本票分別是交給朱延平與曾志偉,他幫裴祥泉簽字,因為裴不太寫字,但章都是他本人蓋的。
他還說,裴祥泉簽了2張借據給曾志偉、朱延平,是裴祥泉自己簽的,借據「裴祥全」是他在演藝圈的掛名,他希望是十全十美,直接就叫「祥全」,之所以省略姓氏,是因為不希望像賠錢。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雖然這份代筆遺囑在民事上經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無效,但判決理由是因為被繼承人在製作遺囑時表明「漢星公司員工」為其遺贈的對象,而見證人陳羿彣、謝雅玲為「漢星公司員工」,2人因為同時身為受遺贈人,因此並非適格的遺囑見證人,遺囑才會被判無效,和遺囑是否為裴祥泉生前的本意是兩回事,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遺囑內容確實是裴祥泉生前的意思,因此認為邱、楊2人並無偽造文書的不法犯意。
2筆房地產的部分,依照漢星公司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顯示,忠孝東路的房地至今都是漢星公司在使用,另外從土地登記謄本記載,邱瓈寬為仁愛路房地的管理者,且在登記事項記載「管理人為遺囑執行人」,由此可知邱瓈寬在裴祥泉死後取得其遺囑執行人身分,將仁愛路房地列為遺囑執行人,並無不法的意圖。
至於本票、借據的問題,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曾將5700萬元的借據、本票送法務部調查局文書暨指紋鑑識實驗室鑑定,鑑定結果認為借據上千字是裴祥泉本人筆跡,另外楊智明也曾以證人身分在法庭作證,4000萬元、5700萬元借據是由裴祥泉自己簽名、蓋章。
至於裴祥泉簽發的3000萬元、3600萬元的借據、本票,其支付對象均為案外人朱延平,也與邱瓈寬所說的情況相符,這2筆錢也由朱延平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裴祥麟姊弟3人返還,再加上以裴祥泉有換票的習慣,因此不能排除這些開借據、本票為裴祥泉本人或裴祥泉本人授權邱瓈寬、楊智明撰寫的可能。最後認為2人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而當裴祥麟主張她才具有繼承權後,港星曾志偉跳出來,主張多年來「寄放」5700萬元在裴祥泉處,裴祥麟應代兄還錢索討5700萬元,導演朱延平也主張他與裴祥泉合作多部膾炙人口電影,他應分得的利潤3600萬元也要裴女償還,朱延平提告部分,法院判決裴祥麟姊弟3人應償還3600萬元,而曾志偉提告的部分,則被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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