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大S與汪小菲在法院調解離婚時簽下協議,依約定汪小菲必須支付當時雙方協議的生活費,但他從今年3月開始未履行,迄今已積欠數百萬元,大S因此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750萬元。

 

但在法院核發扣押令後,汪小菲不甘被強制執行,出招反擊,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同時向法院聲請在訴訟終結之前,暫時停止執行他的財產。

法院審酌,汪小菲在強制執行程序還沒結束前提出聲請,確實有停止執行的理由,但審酌大S可能因此受到損害,裁定汪小菲應提供165萬元擔保金,准許停止執行程序,並在今天上午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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