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貞昨晚在臉書發文表示,從汪小菲公布的離婚協議來看,在大S再婚或同居後,汪小菲確實就不需要再負擔台北市信義區豪宅的水電費、稅金、司機薪資、管理費等,「所以汪含扣水電合理。但這個很小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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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貞指出,真正大條的是房貸,依據離婚協議的內容,這筆錢不管大S有沒有再婚,汪小菲就是要付,「汪必須付,無從不付。」而從曝光的離婚後購物明細中,還隱約看到大S再婚時的裝扮物,「汪小菲當時沒有高血壓也真的身強體壯」。

而李怡貞也提醒汪小菲,將離婚協議中的個資全面公開,是有刑責的,「該不會之後要搞到被通緝吧!公開這個協議,真的是略輸一籌。」

李怡貞在回覆中指出,從離婚協議來看,雙方當初是有考慮到大S再婚的可能性,「只是愛新覺羅汪覺得現實不可能」。有網友提問,汪小菲提到礙於外匯管制,他是賣畫的錢給大s付的買房款,這是否涉嫌洗錢?李怡貞則回覆:「你知道的太多了,所以我最後才說他公開其實略輸一籌。」

翻攝自李怡貞臉書
翻攝自李怡貞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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