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名劉又禎的謝薇安2019年一夕爆紅,原因是她在Instagram分享10秒踩踏步機、7秒跳繩影片,F奶「波濤洶湧」震暈社會,有網友留言說重複看了5小時還意猶未盡。

「最強奶媽」謝薇安。翻攝謝薇安IG
「最強奶媽」謝薇安。翻攝謝薇安IG

至於違約糾紛,羽化娛樂公司指稱依據合約,若謝薇安私接代言,公司有權分潤30%,但因她遲未如實報告私接哪些演藝活動,公司無從核實計算分潤,僅以她另行接洽直播的報酬收入推估,公司可分潤金額為42萬元,加上違約金100萬元、公司幫她找人拍攝剪輯並上傳YouTube「叫我謝薇安」頻道的20支個人影片費用,共計149萬餘元。

「最強奶媽」謝薇安。翻攝謝薇安IG
「最強奶媽」謝薇安。翻攝謝薇安IG

謝薇安則主張經紀公司同意她可以發文幫忙朋友,不用收取分潤,也不會干涉她經營 twitter等社交平台,沒理由要她支付分潤,她還抱怨簽約後多次配合公司安排的演藝活動,但是10個月期間,她只收到2萬3500元,這筆錢還是雙方簽約前合作案的報酬,而且合作廠商提供的產品,也被經紀公司私吞,公司根本未依約給付約定的報酬,因此她於2021年11月2日寄發律師函終止契約,公司無權求償違約金,她也從未答應負擔拍攝YouTube影片的一半費用。

審理後,法官認為網紅、網美代言或帶貨,對價可能是金錢報酬,也可能是接受廠商提供的免費產品或服務當作報酬,要看雙方怎麼談,也就是說,謝薇安雖然私接代言、廣告,但經紀公司無法證明她拿到多少金錢報酬,也就無從要求分潤。

再來是違約爭議,合約雖規定終止合約須經過經紀公司同意,否則謝薇安要賠償以1年100萬元計算的違約金,但法官認為委任契約的基礎是雙方要有信賴關係,若信賴關係不存在,雙方都有權利隨時終止契約,且公司並未證明謝薇安終止合約,造成公司什麼損害,因此「懲罰性違約金應酌減至0元」,至於拍、剪影片,法官認為無法證明謝薇安承諾分擔費用,基於以上理由,判她一毛錢都不用賠。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B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聞!

壹蘋娛樂粉專

壹蘋新聞網粉專

壹蘋 LINE 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