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先生昨(26日)在臉書社團「好想住飯店好康.踩雷不藏私」發文,表示因寫綠舞國際觀光飯店餐點難吃、控訴員工集體在門口抽菸,留下一星負評,而收到對方律師函。
飯店則反擊PO出潘先生在飯店櫃檯摔壓克力板的監視器畫面,和受文者為「劉O函女士之配偶」的律師函,要求他賠償、5日內對驚嚇之櫃台人員予以當面及書面道歉,及刪掉網路負面評論,否則將提出加重誹謗的告訴。
劉宜函也對《壹蘋新聞網》述說事件的來龍去脈。以下劉宜函回覆全文:
首先,很遺憾必須由我來代替我先生做說明,發生糾紛當下我並沒有在現場、發生事件的主角也不是我,綠舞飯店知道我先生的姓名,卻把存證信函寄給我,並且寄信地址不是寄我家,而是我的公司,請容許我這個第三者只能用轉述的方式描述當天狀況。
9/15我們一家人入住綠舞,9/16先生外出辦事,我跟孩子繼續在園區玩,先生說他回來時進到地下停車場,「跟著前車進入」,工作人員低頭寫東西,抬頭看見他後,突然對他震天大聲怒吼,他覺得莫名其妙,緊接而來的是生氣與憤怒,整個過程他跟工作人員「都沒有對話到,並非像飯店訴諸媒體所說的是在「確認入住資訊我先生硬闖」。
我先生說,他當下車子已經開離,於是到櫃檯反應,飯店人員對他說抱歉,請他留下電話。我先生認為,飯店最後給的也就是一句抱歉,消費者內心受的委屈也只能自己消化,這樣的結果不是他要的,於是他跟櫃台人員說,他不需要道歉,隨後告知他吼回來就好了,於是就像停車場人員對他吼那樣吼了一聲、並且把桌上的壓克力板弄破,最後也向櫃台的小姐說了一聲抱歉,(大飯店的監視器雖然沒有聲音、但看的到他的動作)。
弄破東西是事實,先生說他願意賠償,但當天事發後接到主管打給我的電話要求見面溝通時,主管並沒有提出這樣的要求;我們和主管碰面後,很訝異主管第一時間並沒有想了解事情的始末,劈頭希望先生向櫃台人員道歉。於是我解釋了前因(停車場那段),但很顯然主管覺得這並沒有什麼,先生受的氣只要道歉就好了;於是我向主管說明,飯店方和我先生這邊想要的解決方式看來是沒有共識了,並詢問主管還有什麼提議嗎?主管並沒有回我,我以為對話已經結束了,於是我們步出大廳,繼續使用飯店的設施,一直到傍晚離開都沒有接到任何「有話還沒說完」的通知。
飯店主管替員工立場發聲很值得讚揚,但主管在溝通當下並沒有說清楚要我們賠壓克力板,而是事發後過了10天,我們的行車紀錄器畫面也被洗掉了,才選擇發存證信函給我這個只能轉述的人。
提告內容是弄破壓克力板,還有對於先生在google留了一顆星因為他看見一群穿著一樣衣服的人在大廳必經過的通道抽菸;在這邊說明一下,因為孩子的關係,我先生非常討厭他人在不對的地方抽菸,當天抽菸的人數比較多,很訝異飯店也沒有管理,他說負評內容他有括弧「如果不是這邊的員工難道是員工旅遊」,把看到的事寫評論然後就被告了。
再次強調,先生摔東西是不對的行為,他說會反省調整自己的作法,我們也尊重飯店最後決定告客人的這個決定負起該負的責任。
住飯店有糾紛相信誰也不願意碰到,壞了旅遊的好心情以及跟家人相處的寶貴時光,業者沒有正視消費者權益,溝通處理問題,反而針對職業身分操作議題、模糊焦點,從訂房、入住、到離開,我從未提及我的職業,其心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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