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從99年到106年推動「改善國民運動環境及打造運動島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興建30座運動中心已經全數完工啟用。這次再補助興建全民運動館,預計在114年8月前會完成。

有別於興建國民運動中心必須設置室內溫水游泳池、體適能中心、韻律教室、綜合球場、羽球場、桌球場等6大核心運動,且必須選在人口數15萬人以上的行政區,這次建設「全民運動館」則放寬標準,只要人口數達7萬的行政區即可申請,且不需具備6大核心運動,完全可依照地區運動人口的特色來興建。

體育署運動設施組組長許馨文說:「有鑑於國民運動中心興建成功,讓民眾可以真正使用到平價又實用的運動場館,但因為全台還是有些許城鄉差距,因此才會再度推出這個全民運動館,讓每個具有特色的行政區,都能興建出最符合當地人口使用的運動場館。」

目前包括苗栗縣、嘉義縣、花蓮縣、台東縣、金門縣、連江縣等6個縣市,都已經規劃並且設置第一座全民運動館並且已在施工當中,另外4件工程發包中,還有10件正在規劃設計作業。

至於全台21縣市,除了南投縣從來沒有申請過要興建國民運動中心或者全民運動館外,其餘20縣市都至少有一座運動場館,而台北市也已經申請將原有的克強游泳池原址改建為全民運動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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