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 國民黨團:37名罪犯應盡速執行
【記者李俊毅/台北報導】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作成「合憲限制」判決,但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以援引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另外,憲法法庭今判刑法「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下,才可以判處以死刑。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表示,檢察總長不得對犯下殺警、性侵殺人、強盜殺人、分屍案的死刑犯提起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