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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照領!性騷案調解出席可請公假 老闆不得刁難

薪水照領!性騷案調解出席可請公假 老闆不得刁難

【記者張綵茜/台北報導】勞動部今(25日)發布解釋令,針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法律訴訟」範圍予以明確說明,凡性騷擾被害人依《勞動事件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進入訴訟程序,若經法院或檢察官通知到場調解,無論是在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出席,雇主均應給予公假,規定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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