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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涉收賄找少年頂罪!判囚13年喊冤獲聲援 另案又判11年

警官涉收賄找少年頂罪!判囚13年喊冤獲聲援 另案又判11年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前警官羅明村1997年擔任當時的台北縣新莊分局刑事組長,卻涉嫌收賄50萬元,安排一名少年為餐廳槍擊案槍手頂罪,法院將羅男判刑13年定讞後,他逃亡越南十多年,2020年才返台投案入監,民間司改會認為此案事證、測謊報告有瑕疵,是冤案,聲援羅男並發起連署,支持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不過,羅男另涉一件茶行槍擊頂罪案,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依期約收賄罪將羅男判刑11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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