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祭新規!中國人申請在台定居 應繳「放棄中國護照公證書」
【記者邱筠媜/台北報導】為落實總統賴清德針對中國威脅提出的17項因應策略,內政部已完成相關辦法修正預告,明訂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應備文件除了喪失大陸地區戶籍證明公證書外,應繳附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的公證書。
【記者邱筠媜/台北報導】為落實總統賴清德針對中國威脅提出的17項因應策略,內政部已完成相關辦法修正預告,明訂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應備文件除了喪失大陸地區戶籍證明公證書外,應繳附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的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