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筠媜/台北報導】中央上周函文各縣市政府,明年「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地方政府需自籌10至40%不等,引起地方首長反彈。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8日)表示,申請租金補貼都是由地方審查,再由中央住宅基金直接撥付,在110年前,租金補貼平均中央負擔75%、地方負擔25%,110年後,中央稅收較高,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宣布地方不需負擔。但因應今年「財劃法」修正,所以希望回到75%、25%負擔原則。劉直言,「租金補貼沒有政黨、中央、地方之分,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我們沒錢就是沒錢,希望地方能幫忙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