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捷指出,該名男子的留言內容,並非法官所稱「能促進公共思辨」之言論,字眼不堪入目,不僅涉及性別羞辱,更無端波及其家人,與公共事務全然無關。
她強調,法官以「民代應對各種針砭譏諷有較高容忍度」作為判決理由,令人遺憾。政治人物可以接受批評,但任何形式的性羞辱與仇恨言論都不應被合理化,她強調,「女性沒有義務承受侮辱」。
黃捷表示,基於維護公共言論環境的界限與性別尊嚴,她將依法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期盼透過司法程序,追求更符合正義與法理的判決結果。
她也重申,未來若再遇到類似不當言論,將持續依法提告,「見一個告一個」,希望藉此遏止仇恨言論與性別暴力的網路風氣,讓公共討論回歸理性與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