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去年3月監察院公布《廉政專刊》顯示,鍾東錦在2018年擔任副議長期間,未如實申報1筆存款、1筆股票及5筆事業投資,且其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鍾東錦新台幣56萬元罰鍰。
而鍾東錦在2020年擔任苗栗縣議會議長期間,又未據實申報本人債權1筆,經監院查核其所述理由不足採信,認定故意不實申報,經確認處分72萬元罰鍰。而這也是他第2次因財產申報不實遭到罰鍰。
對此,鍾東錦今天在臉書發文回應,「若有疏漏,當罰則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也不例外。」
鍾東錦說,「109年時的財產申報,在114年確認裁罰,對於自己的疏漏,繳納罰金以正視聽,是理所當然。當年我政壇資歷不深(107/109年)很多地方做得不夠仔細,只能就自己所知,盡量做到滴水不漏誠實申報,但顯然我做得還不夠好,檢討的空間還很大,相關機關給了我一次學習的機會,十分感恩。」
鍾東錦提到,「我們的執法機關態度非常嚴謹,替我修正了錯誤,不但讓我上了一課,也對於公務人員財產透明化,起了正面積極的影響。是國家之福,政府之幸,感謝相關單位的糾正,盡職的監督著我們所有人。」
同時,鍾東錦也再次呼籲,誠實申報是檢驗一個政治人物最基礎的方法之一,規則訂定好了,每個人都應該遵守,是多是少,講清楚就好。如果有漏列的地方,不分藍綠,明察秋毫,找回人民對司法機關的信任感,那麼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自然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