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柯文哲應該勉為其難先同意交保?」社運人士、醫師蘇偉碩提出四大看法:首先,柯文哲揭露看守所現狀已非單純限制被告人身自由以維護審判進行之處所,而是實施「酷刑」的國家犯罪場所,因此一天都不宜多留,只要每多留一天都是在增加我國侵害人權,並以不人道方式對待尚未定罪之嫌疑人或受審人的恥辱紀錄。
再來,由於檢察官以重罪起訴,一審可羈押被告長達15個月、不含偵查中羈押4個月,因此若要拖過羈押期限就必須熬到2026年3月,而照目前北院庭期規劃應於今年底或明年初辯論終結、趕在15個月期限內宣判,接著宣判後至少會有一方上訴二審、又可無縫接押15個月到2027年6月,隨後二審判決上訴三審還能再押5個月到2027年11月,因此請別考慮任何拒絕交保之建議,風險實在太高。
第三點,交保條件不合理部分可待辦保後再請律師提出抗告,包括就保證金不合比例原則,以及讓柯文哲這號政治人物配戴電子腳鐐有損國家尊嚴等情事,依法依憲依照國際人權法規提出抗告、留下歷史紀錄;至於第四點,蘇偉碩醫師感嘆:「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千萬不要以為民進黨怕沒面子、會怕柯文哲死在牢裡、或對柯文哲在牢裡被酷刑感到羞恥,一句話,先出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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