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指出,鏡週刊繼續拿柯文哲傳給彭振聲的便利貼冷飯重炒,種種穿鑿附會其實只證明了一件事:柯文哲根本沒有施壓。彭振聲2日親自出庭作證,則是證明檢察官絕對有「押人取供」 ,讓被告在身心極度不適的巨大壓力下、用不正訊問的方式誘導、逼迫彭振聲認罪。
民眾黨表示,2日上午庭訊,檢察官一直不斷把京華城案各個不同時期的會議、進度、討論過程混在一起「混淆案情」。因為京華城其實很早就放棄爭取120284.39平方米的樓地板保障,轉向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容積獎勵。而整個過程都必須透過都發局、都委會、都市設計委員會等多次會議,專家學者討論,絕非一個市長、副市長能夠隻手遮天、獨斷獨行。
「但京華城案審了一年,檢察官還在努力去脈絡化」,民眾黨認為,檢方略過各項合法合理討論,把一開始方案A(恢復樓地板面積保障)、跟最後完全不同的定案B(爭取容積獎勵)錯置,再把從A到B的討論與研議混淆,扣上罪名,甚至以「個別委員意見」去全盤否定大多數委員共識。
彭振聲在作證時被問到,為何原本他都認為一切合法,最後卻認罪?彭振聲回覆「因為檢察官跟我講說陳情轉研議,就算圖利。我說我也不是法律專長,檢察官是法律專長,檢察官說圖利,那我就認罪了。」
柯文哲律師鄭深元繼續追問,「整個過程你都覺得合法,就連議會開始調查、你詢問當時都委會執行秘書劉秀玲時,她也回覆你『副市長放心,咱們都委會都有把關,適法性沒問題』,監察院、內政部來文也都沒有說違法,你為何還要認罪?」
彭振聲無奈說,「因為檢察官是法律專業,他說研議就是圖利,我就認」。
鄭深元提出去年9月3、4兩日,檢察官林俊言突然跑到台北看守所偵訊彭振聲,當中卻有許多內容未錄影錄音或記載入筆錄,詢問他那兩天到底發生什麼事。彭振聲回覆,當時身體極度真不適,因為他有慢性病還重感冒,鈉離子過低有生命危險,某次偵訊還吐在桌上,身心都承受非常大壓力,檢察官更拿財產來源不明威脅他。
不過在9月4日,彭振聲第一次認罪後隔天,林俊言再度直衝看守所逼認罪,語帶玄機的說,「我要提醒你,(研議)就是圖利,如果你這邊覺得你(送研議)沒犯罪,那我們昨天說的可能就不算數」,彭振聲表示檢察官有告訴他「偵查中自白中有減刑優惠」,但檢察官放送「有優惠」的過程,錄音錄影卻完全沒有錄到。
民眾黨指出,檢察官的不當誘導還有:彭振聲表示當時把送公展公文交給柯市長批核,不是因為怕違法,而是因為108年松山區有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後又有推動「南松山再生發展計畫」,京華城是通盤檢討後的第一個都市計畫案,所以他覺得把重大的案子,送給市長決行比較妥適,讓市長知道活化城市的重大計畫,都發局都有在執行。但廖彥鈞檢察官卻又想設陷阱,說成「所以京華城是重要案件,才請柯文哲決行送公展。」?
不過彭振聲沒有被誤導,澄清「不是,是因為整個南松山區那邊很沒落啊,市長任內其他建設,包含南門市場等等很多地方都已經改建完成,而京華城是松山區通盤檢討後的第一個都市計畫案,把整個區域性的發展計畫,交由市長決行,我覺得比較妥當。」
至於檢察官問「柯文哲有下指示(京華城案)一定要通過?」彭振聲則回答「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