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台美關稅衝擊汽車產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周(8/21)協商《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修正草案,該條文攸關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
立法院昨(29日)院會三讀通過該修正案,決議將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延長至2030年12月31日止,同時放寬新購車輛也可享有減徵優惠。
依新法規定,新購排氣量2000cc以下小客車並完成領牌登記者,每輛可減徵5萬元貨物稅,若同時符合汰舊換新條件,再享5萬元,合計最高減徵10萬元。機車部分則明定,新購150cc以下並完成領牌的機車可減徵2000元,若加上汰舊換新原有的4000元優惠,合計最多可減徵6000元。
至於普發現金部分,三讀條文明定「普發現金應於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行政院應於條例生效1個月內,將依本條例編列之特別預算送交立法院審議」。換言之,若行政院以最快速度提出特別預算,立法院也未延宕審議,普發現金1萬元有望於2個月內,也就是10月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