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年1月查核確認全國有5名現任村里長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去函要求鄉鎮市公所依照「國籍法」辦理。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無法提出放棄陸籍的相關證明,1日遭到鄉公所解職。鄧萬華怒批,她拿的是台灣護照,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痛批內政部長劉世芳跟執政黨「硬拗」,整天不管民生,專搞政治。

針對鄧萬華遭花蓮縣富里鄉公所解除公職1事,內政部表示,擔任公職者,負有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對於未依規定辦理之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依法解除其公職。花蓮縣富里鄉公所解除學田村鄧萬華村長職務係依法行政,其如有不服,得依法提出訴願。

內政部強調,村里長如因未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由公所解職,解職處分效力,自其就職之日起生效。

內政部呼籲,前述尚未辦理解職之村里長,凡具有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均應放棄,對未辦理者,公所均應依法辦理解職,各地方政府亦應依地方制度法賦予其對公所指揮監督之權責,積極督促公所依國籍法規定辦理村里長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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