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瑾指出,首先這是白營對無正當性延會的政治性利用;第二,這種程度的政治口水,恰恰反映出白營對立法品質的徹底無知,甚至連民眾黨版《青年基本法》有違憲疑慮都毫無知覺。
林宜瑾強調,為了積極推動《青年基本法》立法,無論公聽會又或者安排法案詢答,都是在其召委任內完成。一直以來都在拉攏國民黨搞多數輾壓、不在意立法品質的民眾黨絕對不會懂,光是公聽會結束後的各方意見收整,以及向教育部的持續倡議、說服與溝通,就須耗費龐大時間。更不用說當各黨派、各委員版本陸續被提出後,作為排案方須對各提案版本做出的深入研究與評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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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議程安排林宜瑾指出,法定會期早該結束,然而藍白兩黨卻硬要推出史上最長延會,並且在如此無正當性的延會背後,根本沒有任何禁得起檢視的理由。她表示,立法院是監督之所在,同時也是政治攻防之所在,無論是行政團隊,又或者立委團隊,都不該一年四季泡在攻防與口水之中,備詢和質詢皆非行政單位和立委工作的全部。除了鏡頭前的詢答,有更多時間必須花在鏡頭拍不到的研究、會議,以及所有為了讓國家運作順暢所必須下的苦工。
林宜瑾直言,延會欠缺效率,不僅院會無建樹,各委員會也是被考察行程充斥,這是全民皆知事實。若非不排議程無法處理的議題,「在延會期間我選擇最小耗費國家資源的排案節奏,把時間、空間還給立法及行政幕僚」。
與其指責他人不在無謂的延會期間陪同排案演戲,林宜瑾認為民眾黨更該好好反省自身的法案及論述品質,民眾黨所提具違憲疑慮的《青年基本法》版本,正是這陣子她與黨內同志及青年團體仔細檢視的問題之一。在民眾黨版《青年基本法》第十九條當中明定,「政府應達成十八歲以上國民有選舉、被選舉、罷免之權之目標,並依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於本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另以法律定之。」
林宜瑾批評,民眾黨的提案方式就是要用法律衝撞《憲法》,最糟糕的狀況無非《青年基本法》遭判違憲,並且十八歲公民繼續沒有公民權。她另外也強調,民眾黨這種立法手段極度欠缺責任感,如果真的被以多數暴力通過了,恐將導致行政單位被迫在違法和違憲之間做選擇,根本手足無措。
林宜瑾最後表示,十八歲公民權及《青年基本法》都是眾人高度期待能夠正式上路的法律保障,她在這一屆上任之初,就提出了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本會期擔任召委後也馬上排審《青年基本法》。讓兩案各循相應途徑完成法制作業,才是相對穩健策略。她喊話,期待未來排審《青年基本法》時,民眾黨可以深思合宜的立法方式,不要堅持硬過有違憲疑慮的法條。如果民眾黨真的關心十八歲公民權,就不要只搞廢監院,應共同支持通過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