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應召站去年10月17日透過line群組,向李姓(32歲)、林姓(22歲)及潘姓女子(43歲)傳訊「早安,今天天氣很好,趕快出來搶錢了!報班,上班時間與下班時間,好讓作業可以順暢,謝謝麻煩配合」,李女回傳「3點,誠泰藥局,2點,下班」、林女回傳「午安,我三點到一點不尾工」、潘女回傳「姐姐我今天報3點上班,1點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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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扮老司機逮馬伕、小姐等9人。翻攝畫面
警扮老司機逮馬伕、小姐等9人。翻攝畫面

應召站接到3女回報後,安排她們坐上林姓計程車司機(60歲)的車,先載李、林兩女到三民區熱河二街某摩鐵接客,潘女則車上等待客人上門;李、林2女進房後報價不分全、半套,40分鐘5000元後,客人表明警察身分,將2女逮捕,現場查扣保險套、手機等贓證物。

警扮老司機逮馬伕、小姐等9人。翻攝畫面
警扮老司機逮馬伕、小姐等9人。翻攝畫面

警方循線逮捕「馬伕」林姓司機,但林男落網後,辯稱他不知道林、李兩女去摩鐵是要做性交易,車上會載潘女,是因為之前載過她幾次,在路邊看她眼熟,她說過幾天生日,要請他吃火鍋。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發現,李女3女互不相識,均透過應召平台安排她們去坐林男的車,因此認定林男知情,且認定他是共犯,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他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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