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王男因重劃業務對科長、主任不爽,竟和張男謀議「1人15萬」找人教訓他們,王、張找來6同夥,付了15萬、給了科長、主任的相關資料、地址,甚至日常作息也交代了!此時更表示要將毆打過程全程錄影,完成後會再付3萬元。
該名科長在前年7月28日清晨5時許遭襲擊,右手挫傷;張男說有人也要教訓地政事務所主任,該名主任先被假車禍後,接著被對方揍了肚子兩拳,但因沒錄到影,該主任又被「二次施暴」,這次被鋁棒痛毆到真的受傷!
由於市府官員接連遭痛毆,但台中檢警低調查處捉兇,張男在審理時坦承不諱施暴,但王男矢口否認且辯解無犯罪動機,但法院經過比對相關證詞,不採信王之辯詞。
台中地院審酌,王因重劃業務對科長、主任不滿就找張夥同小弟「教訓」,2官員恐懼不安,依2個傷害罪各判王男2月、張男1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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