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專《文思革》指出,賴清德第三講錯誤之多,簡直是史詩級的災難。
首先,《文思革》點出【歷史事實錯誤】賴清德:「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是沒有派員參加的。」但事實真相:這項說法完全與史實不符。1946年的制憲國民大會,台灣共派出18位代表參與,由當時的台灣省參議會選舉產生。代表名單包括林獻堂、李萬居、張七郎、謝娥等,涵蓋區域、職業及婦女團體。台灣的參與是歷史紀錄的一部分,不容否認。
第二,是【脈絡過度簡化】賴清德:「1936年的五五憲草,就是今日憲法的雛形。」《文思革》澄清,事實真相:此說法省略了關鍵的歷史進程。1946年最終通過的憲法,是基於「五五憲草」,再經過「政治協商會議」的激烈討論與修改後才定案的。該會議有多個主要政黨(國民黨、民社黨、青年黨)及無黨籍人士參與。直接將兩者劃上等號,忽略了重要的多黨協商過程,是對歷史的過度簡化。
第三,【歷史事實錯誤】賴清德:「1946年才頒布中華民國憲法…」。《文思革》說,該說法時間點不夠精確,容易造成混淆。事實真相的準確時序是:1946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1947年12月25日:正式「施行」。
另外,第四點,也是歷史事實錯誤:「省長民選與凍省,歸因於同一次修憲」對於賴清德演講稱,「省長民選」的開始與結束,混在同一次修憲的脈絡下討論。但事實真相:這是兩個不同時間點的事件。省長民選:是1992年第二次修憲的結果。凍省(省虛級化):是1997年第四次修憲的內容。
將兩者混為一談,造成了歷史時間序的錯亂。
第五,【將政治批評誤導為客觀事實】:賴清德在演說中提到:「代表國家的總統,自稱區長。」但事實真相:此說法源於2008年,時任總統馬英九與海協會會長陳雲林會面時,未提「總統」職銜,引發當時反對陣營的強烈批評。「區長」是當時媒體與政治人物用以「諷刺、批評」的政治語言,並非時任總統真的如此自稱。演講將此類政治評論當作客觀事實來陳述,具有高度誤導性。
第六,【引述來源錯誤】:「名言出處張冠李戴」。賴清德:「醫治民主之病,唯有更民主…是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勞拉真亞當斯他的名言。」
但事實真相:這句名言「The cure for the evils of democracy is more democracy」普遍被認為出自美國哲學家約翰·杜威 (John Dewey)。《文思革》認為,賴清德將其歸因於珍·亞當斯 (Jane Addams) ,是一個常見但未經證實的錯誤引述。
第七,【邏輯與時間線謬誤】:「以事後判決,論證事前行為的合理性」。賴清德在描述行政院對國會改革法案提覆議時,大量引用了後來憲法法庭的判決內容作為理據。但事實真相是,賴清德典型的「倒果為因」。行政院提出覆議案時,憲法法庭的判決尚未出爐。行政院是基於其「主觀認定」法案有違憲之虞而行動。演講直接拿「事後的判決結果」來為「事前的行為」背書,利用了資訊落差,混淆了因果關係。
第八,【概念詮釋不精確】:「將『共和』簡化為『定期改選』。賴清德在解釋大法官釋字第499號時,稱「共和就是定期改選」。
但事實真相:在政治學中,「共和」的核心意涵是國家為公有,權力來自公民,依法而治,用以區別君主制與世襲制。「民主」的核心則是主權在民。
「定期改選」是實現民主共和的重要手段,但將「共和」直接簡化並等同於「定期改選」,容易讓聽眾產生誤解。
《文思革》質疑,賴清德作為智障青鳥群體的領袖,演講稿寫完是不找個人校稿的嗎?還是民進黨真的覺得這個世界上所有謠言都不用負責,都不需要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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