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院會今審議民眾黨團所提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第86條、第91條、第93條無異議通過。第90條、第115條,出席委員108人,贊成59票、反對49票,三讀通過。
立法院第 11010913 號案由提及,台灣民眾黨團有鑑於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於一百零六年做成決議,要求法律審之言詞辯論應全面直播,並研議事實審特定案件進行直播;為推動公開透明之司法,落實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之決議,爰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法律審應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則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等方式公開播送,並定明於法庭空間無法容納合理人數進行旁聽時,法院得以科技設備將開庭之聲音、影像傳送至適當空間之延伸法庭公開行之。
其中,較具爭議的《法院組織法》第90條修正條文為,法庭開庭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錄音。必要時,得予錄影。最高法院、大法庭於公開行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時所為之錄音、錄影,應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造成個人生命、身體、隱私或營業秘密重大損害之虞者,得裁定不予公開播送。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於黨團協商時舉例,現在憲法法庭也有公開播送,但憲法法庭有受到《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4的規定嗎?「沒有啊,新聞媒體都在引用,就好像現在我講話很有道理的部分,故意不剪,我失言的部分被剪接、放大,這在民主自由的國家本來就會發生這種事情。」
黃國昌認為,全程合法公開播送的好處是,每一個閱聽人,甚至是被誤會、抹黑的人,他可以回去看本來的片段長什麼樣子,那才是真正核實最好的方式。
民進黨團吳思瑤於院會討論發言,法庭直播不等於司法透明、直播不等於真相、公審絕對不是正義。民進黨提出3個反對,一、反對一人綁架全立院急就章式的法庭直播;二、反對全黨救一人為柯文哲量身定做的法庭直播;三、反對藍白政治交易是的法庭直播。
吳思瑤強調,法庭直播司改國是會議經8年討論,因爭議過大沒有共識,但黃國昌用一人意志提出逕付二讀的法案,這難道不是急就章?一人綁架全立院嗎?這就是赤裸裸的政治交易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