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表示,考量國家社會允應盡早及時安定,依法律明定,公職罷免案本應於正式宣告成案後20日起60天內舉行投票,復衡酌其他因素併為考量,中選會委員會依法決議,訂7/26(六)為今年首波公職罷免案之投票日。
中選會指出,8/3(日)之所以無法訂為投票日,係因當日雖無國考,但8/23卻已有編號第21案全國性公投辦理在即,全國各地多數戶政事務所依法令所定,仍須於8/1至8/3進行8/23投票權人名冊編造事宜,並於當日再做最後確認而於8/3當日依法令所定處理完竣。
中選會說,徵詢各地意見後,確有地方戶政人員屬當地選務主力之事,例如有些地方投開票所核對投票權人名冊之發票管理員或是主任管理員等,係由不少戶政人員擔綱。因此,如將投票日定於8/3,或是安排於8/2辦理投票,都會造成選務無法有效運轉情事,因此8/2(六)、8/3(日)並不適合辦理投票。
中選會補充,法律已明定公職罷免案應於正式宣告成案後20日起60天內舉行投票,然7/26、8/2皆有國家考試,考生人數也相當。儘管7/26考區分散(但選區規模與罷免案投票人數所受影響反而較小,且選務與試務允取捨衡量),8/2考區卻是高度集中於台北考區(因司法特考等考試的台北考區就是北北基桃竹等各市縣考生為主,且台中考區也都有罷免案,受影響之選區規模與罷免案投票人數反而最多),7/26、8/2兩者之間自須衡量輕重,並就適法性、可行性與國家社會安定之提早安定等等各項因素予以綜合考量,從而決定7/26(六)為投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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