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說明,行政院草案有關違法事件處理機制,主要是參考2023年3月施行的新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然而該二法施行至
今兩年多,自己仍持續收到許多民眾有關幼兒園虐童事件的陳情,近期包括台北市的平安新村案、台東縣的關山案等,除了有地方政府未落實法規和調查不公等個案問題外,也一併發現法規本身的許多漏洞。因此,范雲這兩年來持續要求國教署填補法規漏洞,但目前僅有「被害家長取得調查報告」一項已於今年1月透過子法改善,其他諸如「被害幼兒及家長針對調查處理結果毫無救濟機制」等重大被害人權益問題尚未解決。
范雲說明,行政院版本違法事件兒虐調查機制至少有以下五大問題,包括第一,通報後未通知家長,台東縣關山案中,今年1月初案件發生並通報後
,竟然沒有通知家長,直到2月底調查時才告知家長,而幼照二法竟無相關規範;第二,處理過程應提供兒童保護及資源:幼照二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子法均有規定,應提供保護、輔導或其他資源,但在托育法裡卻未有規範;第三,被害兒童及家長無法取得調查報告和終局決議。這個在幼照二法的漏洞,已在子法修正,但托育法草案仍然僅列「調查『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行為人及被害兒童及家長;第四,被害兒童及家長針對調查處理結果毫無救濟機制:現行幼照二法仍存在「
僅有行為人不服決議之救濟方法」的漏洞,亦即地方政府做成終局決議後,不管事件成立不成立、加害者是否遭停聘解聘等結果,被害兒童及家長都只能接受,再也沒有其他方法申復或再申訴;第五,公布違法行為人或機構名稱之期間比現行法還低:目前依兒少權法裁罰可無限期公告違法者,但行政院托育法草案明定「其公布期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依照幼照二法,僅為一個月至六年。
推薦新聞:立委赴中國報備法案被藍白狂擋!林俊憲:中共威脅應是全民共識

伍麗華指出,托育法正值立法關鍵,應一併檢討現行兒虐調查機制漏洞,她指出從陪伴臺東縣關山案的過程,看到現行制度存在三大荒謬:調查過程未通知家長,剝奪家長知情權;提供給家長的調查報告幾乎全被塗黑,連孩子是否受害、發生何事都無法掌握;家長若對調查與懲處結果不服,卻無任何救濟管道,只有被調查行為人老師能提出救濟。伍麗華訴求新法應提供調查報告給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建立完整申訴與調處機制,呼籲立法時應完整補強制度,杜絕憾事重演。
人本教育基金會秘書林郁璇表示,一直以來兒童在兒少相關機構上的即時保護思維非常不足,包括家長沒有被告知,相關保護資源都不會第一時間即時告知,「整個系統建置時,並不是要保護小孩,而是要處理事情」,變得非常制式化。她提到,這次修法中關於裁罰的公告時間,希望能比照《兒權法》,現行《兒權法》公布負責人行為人機構名稱及場址期間為無限期,但《幼照法》卻只有最高6年、托育法也要由中央制定期間。人本教育基金會認為,托育法應該要與兒權法一致,現行的幼照法也要一併修法,移出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公告期間的規定。

兒虐案律師吳沂錚表示,她接過的兒虐案件不少,有托育中心、幼兒園,其實家長每次要看調查報告都不得其門而入,時常拿到的報告都是被遮蓋的。她認為,家長發現疑似兒虐時,會想知道事件的全貌,這與轉型正義相同,「沒有真相就沒有放下」,家長會永遠帶著沒有保護好孩子的負疚感過一輩子。
吳沂錚指出,希望能完善調查程序中的家長參與權,因為目前的調查程序中,在此草案出現以前,並沒有明確機制,「可以說根本就是關起門自己做調查」。家長根本不知道何時開始調查,也無法陳述意見,而每次要求調查資料或監視畫面時,機關或業者總是躲在兒少隱私權的保護傘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