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5日說明,為確保預售屋買方所繳價金能真正運用於預售屋興建工程上,目前研議檢討預售屋履保機制方向包括,第一,明確規範買方所繳價金使用於實際工程興建項目,以避免工程未動工或興建初期,買方所繳價金已被用罄。第二,規範賣方應於契約中載明受託機構之信託專戶名稱及帳號,讓買方可將購屋款項直接匯入信託專戶,避免賣方私自挪用。
內政部指出,第三,明定賣方於簽約時應提供信託權益說明書,讓消費者瞭解其信託權益。至於有關買方所繳價金的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部分,將另納入修法處理。
此外,針對媒體報導「供公眾通行的法定空地仍須課徵地價稅」,違反稅制公平原則。內政部表示,現行「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已明定,無償提供作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可免課地價稅。而「法定空地」是建築基地之一部分,不僅是申請建築許可時所承諾之義務,也是獲得核准之必要條件,其利益歸屬建築物所有人,與單純無償供公共通行之道路用地有別,因此仍須課稅,「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亦確認未違反憲法所定之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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