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表示,有關行政院函送「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3條、第5條修正草案」請考試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一案,決議:同意會銜。

人事總處官員指出,草案將再送立法院備查,修正公布施行後正式上路。


此次修法重點主要修正2項核心條文,包括修改查核「頻次」,將原先僅入職查核,改為同一職位每3年複查一次;另外,針對曾接觸的人士是否有違反相關法律,增加是否違反國安法等,擴大適用的法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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