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就藏在細節裡」,陳冠安今晚在臉書發文指出,監院看起來停止公務車使用,然而依據「監察院公務車輛及駕駛人員管理要點」,委員和職工使用的是「公務車」,而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使用的「首長副首長專用車」,所以李俊俋的首長副首長專用車,雖然也是公務車輛,但卻不是「公務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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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安表示,預算資料顯示,監院公務車為9輛,專用車為29輛,除非監院連對自家「公務車」的定義都沒搞清楚,否則新聞稿的說法就只是在刻意混淆公眾,「李俊俋們」還是可以使用「正副首長專用車」,反而是公務員使用9輛公務車的權利被停掉了,「監察院高官,真是比噁還要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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