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林文程21日透過新聞稿說明,近10年有高階文官55人、基層文官263人違法赴中。基層文官263人中,警察人員就占165人,但並非警察人員違規情形特別嚴重,是因內政部警政署定期清查警察人員赴中。而行政院早在民國103年就決議人事行政總處及法務部廉政署律定公務員赴中抽查機制,但至今只有內政部警政署及大陸委員會落實,若以警察人員占公務員比率粗估,「一般公務機關違規赴中人員累積恐超過上千人。」

林文程表示,違法赴中高階文官55人中,國立大專校院兼任行政職務的教育人員就占35人,還有少數教育人員在機場經告知違反規定仍執意前往,教育部未盡宣導與監督責任。另有7名公務員已依期限向服務機關申請,但服務機關人事單位卻未送內政部審查,且部分機關未落實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關准假才能離開的規定,人事行政總處監督不周。

林文程指出,公務員違法赴中,除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公務員赴陸作業要點」,也已違背《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保持品位義務及「恪遵憲法與政府法令」的公務人員服務誓言,各機關應追究行政責任。但經調查,除司法院和考試院所屬各有1名高階文官違法赴中外,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高階文官違法赴中的53人,只有經內政部裁罰,服務機關都查無相關行政懲處紀錄,且相較基層文官違規赴中就受機關懲處,顯有失衡之虞。

林文程強調,審視違法赴中案件背後原因,不只是旅遊、探親這麼單純,還包括在大陸地區交友、不正當男女關係、違規修讀學位、參加學術研討會或兼課、私人置產或經營商業等,潛藏國安風險。

針對被監院糾正,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回應,行政院已接獲相關資訊,也尊重監察院意見,在正式收到糾正案後,將依據糾正內容研議檢討改進。

人事總處則表示,公務員如違反規定赴中,除依「兩岸條例第91條」處罰緩,應由各機關本於權責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檢討行政責任,予以適當懲處。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專訪|王婉諭批傅崐萁害台、民眾黨親中 參戰罷免誓言「重返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