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素梅表示,陳冠廷提出的草案條文指出「應設立國家安全專業法庭,由具有國家安全相關專業知識之法官辦理。」按照陳冠廷修法的說明,「這幾年來因為違法國家安全法的相關案件的判刑,都是輕判和易科罰金,這好像是跟法官的國安專業知識不足有關,所以必須重新訓練一批可以達到績效,能判重刑的法官。」這樣的見解與修法,不就跟當年的白色恐怖、戒嚴時期一樣,要用軍法官來判案,然後首謀判刑至少要15年以上,直呼「這不是戒嚴,什麼才是戒嚴?」
對此,陳冠廷駁斥,設立國安專業法庭的目的,是讓具備專業知識的法官能更準確理解國安案件的複雜性、證據特殊性以及相關法律意旨,從而做出符合比例原則與法規範的判決,這是為了『判得準、判得對』,而非預設要判得重。

陳冠廷認為,高金素梅質疑此舉如同要「訓練能判重刑的法官」,是對「專業」的嚴重誤解。現代許多民主國家針對特定複雜案件如智慧財產權、稅務、少年、家事等設立專業法庭,目的都是提升審判專業性與效率,確保法律能被正確適用。國安案件涉及複雜的國際情勢、情報活動、科技偵防等專業知識,設立專業法庭正是為了提升審判品質,而非回到威權時代。
陳冠廷強調,「將合理的司法改革措施污名化為『綠色恐怖』,無助於理性討論,更對國家安全構成風險。」此次提案完全聚焦於「審判端的改革」,並未涉及修改任何關於搜索、逮捕、羈押等偵查或強制處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