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傅崐萁在花蓮縣長任內曾將礦石稅調高7倍,福安礦業以違反租稅法律原則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結果事後和花蓮縣政府交手八件官司全都勝訴,最終縣府須退還2.5億元超徵稅款,不過福安礦業至今卻仍分文未得,且甚至還爆出業者遭高官恫嚇撤告,並稱台泥及亞泥稅繳更多都「心甘情願」配合回饋花蓮,因此要福安不要「因小失大」,否則縣府可「馬上下令停工」。

律師黃帝穎指出,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規定「藉勢藉端索賄罪」為十年以上徒刑重罪、最重甚至可處無期徒刑,如今錄音可證明花蓮縣府藉勢威嚇業者,而業者一路打行政訴訟八次勝訴、等同於是在法院八度打臉傅崐萁任內政策,但勝訴卻遭縣府高官以各種手段威嚇撤告,勒徵或強募均構成犯罪。

 

花蓮縣政府5點澄清

一、礦石稅課徵,依法有據。花蓮縣政府自謝深山縣長任內依法開徵礦石稅,隨著當時社會環保意識高漲,為守護珍貴山林資源,由民進黨籍等23位議員共同提案,大幅調升稅額至每公噸100元,經藍綠朝野議員充分審查後,共識定為每公噸70元,以展現花蓮人對環境保護的堅定立場。

二、媒體揭露錄音內容,為該公司於110年7月7日主動拜訪縣府,縣府秉持依法行政原則提供相關法規諮詢。

三、本府公務人員依法行政,面對該公司多次陳情與告發,縣府公務員經政風單位、監察院多次查明,均無違法情事,堅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

四、礦石稅之課徵,依《地方稅法通則》開徵地方特別稅,業依法經行政院、財政部、主計總處等中央機關備查通過,並經由中央召集財稅專家學者專案會議確認合規,程序完備。

五、最高行政法院近日亦就相關案件判決花蓮縣政府勝訴定讞,證明縣府課徵礦石稅依法有據,且堅守環境永續的立場正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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