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移民署資訊指出,中國大陸人民可以透過「家庭團聚」、「醫療目的」、「商務與觀光」、「學術與就學」及「其他特殊情況」管道來台,包括結婚首次來台、陪同配偶駐台工作、來台申請保險死亡給付等。
依亞亞的情況來說,她並未被禁止入境,處分僅限於5年內不得以依親申請留台,仍可以用觀光、探親等名義,觀光簽證「自入境翌日起算15天,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120天」,等於每年可申請8次;探親則能以「配偶」、「子女」,各申請最長6個月的期限,只要期限前離境,日後就能再度申請。
對此,移民署表示,若亞亞未來申請以團聚、探親等事由來台,受理後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等相關法令審查,並會商大陸委員會等機關提供意見後,依規定作成准駁決定,並通知當事人。
延伸閱讀:「亞亞」走不走

壹短蘋|台灣民主自由不是縱容言論作亂的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