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廉政委員會19日指出,因台北市議員林延鳳等5人陸續向提出檢舉,調查「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經審議通過相關報告,認為副總統參選人吳欣盈免罰,但裁處柯文哲374萬元罰鍰、沒入5579萬3888元。
監察院指出,柯文哲故意申報不實收支金額達6530萬9172元,其中包括募款演唱會售票,及透過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共4067萬8453元收入,故意匿未申報;另有虛報1筆收入及86筆無交易事實等共2463萬719元虛報支出,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加重處罰。
此外,故意違反法定支出項目方面,有4筆以高額授權金名義給付木可公司共1500萬元,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加重處罰;另有未盡查證義務收受不符規定的政治獻金,沒有在申報截止日前辦理返還或繳庫等,違反政治獻金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以及收受164筆政治獻金超過15日才存入專戶,違反政治獻金法第10條第2項規定。
對此,陳智菡反駁,「柯文哲演唱會」與木可公司販售小物所得,均屬有相當對價之正當商業行為,依法納稅(娛樂稅、營業稅等),此非屬政治獻金之「捐贈收入」,監察院裁處沒入,根本於法不合,是重大違誤。並強調監察院可依法檢視政治獻金是否核實申報,但不該擴權,將政治人物所有「非政治獻金」視同政治獻金,這是擴權裁罰、漠視相關法規、是以公權力戕害人民權益。
同時她質疑,監察院是否要以相同標準查「賴桑小舖 」、「小英商號」?若否,就是雙標,若否,監察院就不只是「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的廢物院,而是「棒打在野黨、護航執政黨」的政治打手。
陳智菡認為,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因為會計師申報不實及錯漏而起,柯文哲是受害者,相關司法偵查可稽,而漏報的支出經查證比對,皆有相關憑證且是用於選舉。然而,善後小組多次向監察院申請補正,均未獲同意,過程中監察院更百般刁難,明知柯文哲與其他相關當事人遭羈押,查帳有困難,仍以延誤補正開罰,還發新聞稿撇清責任、惺惺作態,「司法仍在調查,監察院搶先羅織莫須有罪名,迎合上意,真可謂用心良苦」。
